【工作动态】我局用制度规范“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建设协调联动
发布时间:2016-03-24 来源:局机关

 

为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我局根据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补足制度短板,于近日出台了便于操作、量化并易于检查和考核的《湖北煤炭地质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分支,是主体责任的进一步细化,服从并服务于主体责任,重点强调除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负主要领导责任,清晰明确了 一个岗位,两种责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干部要干事,又要不出事的内容要求、工作方法和实现路径。

《实施意见》坚持从两个层面落实推进:

一是落实除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保证业务工作分管到哪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儿,做到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提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开展一对一交流谈心;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报告;亲自部署参与检查考核;带头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严格廉洁自律。

二是落实局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局机关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党纪法规教育,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决策程序,保证依法合规决策;各业务部门要围绕本单位容易滋生腐败的廉洁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治理。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注重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建立统一专用的工作记录,做好工作台账,完善保管好相关文件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提交工作报告,并按局要求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述责述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