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和总局的相关要求,我局于今年初开始对所属各单位的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标准进行摸底,截至4月底,已完成测算上报工作。
规范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公平分配,对确保退休人员共享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为此,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并要求人力资源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总局的相关要求执行,做好清理规范测算工作和对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
为了将好事办好、办实,人力资源部认真研究政策,对津贴补贴逐项分析,查找津贴项目保留或取消的相关政策依据,对各单位提出的在测算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总局相关部门咨询,吃透政策、摸清情况。
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执行,所在地政府尚未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参照所在地政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规范后的退休人员退休费由三部分构成,即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统一规并后的津贴补贴)、保留的津贴补贴。规范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统一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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